今天上午,青島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來到四方工商分局,要求將公司注冊資金從200萬元減少到50萬元。記者今天采訪獲悉,新《公司法》今年實行后,將審計公司注冊資金和經營情況由只審計一次改為一年一審,不少公司擔心露馬腳,在今年年檢后開始自降“身價”,降低注冊資金,最近三個月要求減少注冊資金的企業超過過去10年的總和。
今天上午,在四方工商分局注冊大廳,青島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先生告訴記者,原來公司為了爭取資質,通過東挪西湊湊足了200萬元注冊資金,由于新《公司法》規定公司每年的年檢時間必須提交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同時要求出具現金流量表和會計報表附注,“實際注冊資金達不到,通過這些資料便可明顯看出來,我逃過今年也逃不過明年,所以還是降低注冊資金比較放心。”
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分析認為,以往則只在公司成立的第二年審計一次,且不要求出具現金流量表和會計報表附注,企業弄虛作假較難發現。新《公司法》規定要審查企業的現金流動、經營狀況、負債情況等全部情況。島城最近三個月要求降低注冊資金的企業超過過去10年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