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企[2007]48號 2007年3月20日頒布 廣西天華編輯
為了貫徹實施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做好企業新舊財務制度的轉換工作,推進企業財務制度的改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職工福利費財務制度改革的銜接問題
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后,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余額)區別以下情況處理,上市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余額為赤字的,轉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潤出現負數的,依次以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彌補,仍不足彌補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實現的凈利潤彌補。
(二)余額為結余的,繼續按照原有規定使用,待結余使用完畢后,再按照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執行。如果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或者產權轉讓,則應當按照《財政部關于<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05]12號)轉增資本公積。
二、關于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的組織實施問題
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集團公司應當認真組織實施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集團的具體情況開展業務培訓,做好企業財務制度改革的政策宣傳工作,按照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的規定調整、修訂和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確保企業新舊財務制度實現順利轉換。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