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6]480號 廣西天華編輯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北京市健宮醫院有限公司為基本醫療保險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問題的請示》(京地稅營〔2006〕206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6號)的規定,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放開,依法自主經營,照章納稅。北京市健宮醫院有限公司屬營利性醫療機構,因此,對北京市健宮醫院有限公司為基本醫療保險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