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財經報 2006年12月19日 廣西天華編輯
財政部條法司司長楊敏就《企業財務通則》修訂答記者問
記者:為什么要修訂《企業財務通則》?
答:現行的《企業財務通則》(以下簡稱《通則》)是1992年經國務院批準由財政部頒發實施的?!锻▌t》的實施對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規范企業的生產經營核算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執行了十多年的《通則》已經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財務管理的需要。此次修訂,一是適應全面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貫徹落實公司法的需要。自1993年中央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來,我國現代企業法律制度建設有了長足進步?,F代企業法律制度不僅包括現代企業組織制度,還包括現代企業財務制度、現代企業會計制度等。公司法要求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隨著會計準則等的出臺,會計制度已逐步地完善?!锻▌t》同步修訂、施行,有利于全面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制度建設。二是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政府不宜過多地采取直接方式管理國有企業的內部事務,而應當通過法律規范對企業在經濟活動中涉及的財務行為提供指導。修訂《通則》,有利于解決以前過多地直接管理企業財務事項的“越位”以及在新形勢下對企業財務制度的指導和服務的“缺位”問題。三是適應促進企業科學管理和決策的需要。目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類型比較復雜,組織規模差距很大。許多中小型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相對比較落后,很難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競爭的要求;一些大型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缺乏系統化、規范化,內部控制薄弱。修訂《通則》,有利于促進企業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科學管理和決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四是適應保護和平衡企業各方利益的需要。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確認了股東財產和公司財產的分離。投資者依法行使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法人可依法對公司擁有的財產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F行制度對投資者和經營者的財務職責缺乏清晰的界定、規范。五是適應實現企業財務制度創新的需要?,F行制度把企業財務管理的重點確定為對會計要素等進行計量、核算和納稅扣除職能等方面。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稅收制度逐步健全,財務制度的納稅扣除職能被取代;隨著會計制度的健全和會計職能逐步回歸,財務制度中關于企業交易、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的內容也已被取代。但是,企業財務管理對所涉及的財務預測和決策,財務分析、財務風險控制、財務監督和財務信息的科學化管理,具有日漸強烈的要求。修訂《通則》,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制度上的創新。
記者:修訂后的《通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答:修訂后的《通則》共分10章、78條,分別為:總則、企業財務管理體制、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組清算、信息管理、財務監督和附則。
修訂后的《通則》主要適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金融企業因為管理的特殊性將另行制定辦法。其他企業參照執行《通則》。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比照適用《通則》。
修訂后的《通則》第一章、第二章對企業財務運行機制做了原則性規定,界定了主管財政機關、投資者和經營者不同的財務管理職責;第三章至第八章對與企業籌資、經營、分配、重組清算過程伴生的財務活動做了具體規定;第九章對企業財務內部監督、外部監督和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理處罰作了規定。
記者:請問修訂后的《通則》與會計、稅收制度是什么樣的關系?
答:企業會計制度是對資產、負債、權益、收入、成本、利潤等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為有關方面提供決策依據,會計核算為企業財務管理提供基礎,重在對財務行為的過程核算和結果反映。企業財務管理圍繞企業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財務監督等財務要素,為企業提供財務行為規范。企業財務管理需要利用會計信息,重在對財務行為的前期決策和過程約束,對企業經營風險進行控制,對企業的經營成果進行評價。因此,財務制度與會計制度可以互為補充,相輔相成。
稅收管理是對企業財務成果的法定分配,企業規范的財務管理,可以為稅收征管奠定良好的基礎。企業財務管理是對財務行為前期的決策和過程的規范,需要遵循依法納稅的原則。企業納稅屬于財務行為,但不是財務行為的全部內容。因此,企業財務制度與國家稅收制度是兩種并行的制度體系。
記者:修訂后的《通則》在財務監督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修訂后的《通則》增加了財務監督一章,對企業財務的內部監督、外部監督予以明確,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做了必要的規定,既約束企業、經營者和相關責任人員,也約束財政執法人員,維護了國家財務管理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同時,修訂后的《通則》對《公司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已有具體規定的,明確了依其規定予以處理;對于其他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做了具體的規定,保證了依據相關法律責任的協調和統一。
記者:修訂后的《通則》實施后,是否還有其他的配套制度呢?
答:為了進一步貫徹修訂后的《通則》,財政部將制訂以下相應的配套制度,一是指導企業財務管理的意見,包括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指導意見、企業財務預警指導意見等;二是企業具體財務行為規范,包括企業計提損失準備的資產監管辦法、企業財務信息披露規則等;三是財政監管規定,包括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評估辦法、有關財政資金監管辦法等。這些配套制度是對修訂后的《通則》相關規定的具體化,將進一步促進企業財務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