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財經報 2006年12月2日 廣西天華編輯
近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發布。記者了解到,與1998年發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相比較,《規定》有了較大的調整。
據了解,《規定》首次明確了會計人員每年接受面授培訓的時間累計不應少于24小時。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接受培訓時間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證明,經歸口管理的當地財政部門或中央主管單位(以下簡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其參加繼續教育時間可以順延至以后年度完成?!兑幎ā愤€要求會計人員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和督促本單位的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同時,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將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人員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將把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考核情況作為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依據之一。
另一重大變化是,取消了過去審批繼續教育機構的做法,采用備案公示制度。凡是同時具備“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和設施;擁有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和管理力量;能夠完成所承擔的培訓任務,保證培訓質量”這三項條件的培訓機構,均可到有關部門進行備案,從事會計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據介紹,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將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級別。分別針對取得高級、中級、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以及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承擔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任務的教學人員,一般應具備教授職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者為具備相應水平的專家。承擔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任務的教學人員,一般應具備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職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者為具備相應水平的專家。承擔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任務的教學人員,一般應具備講師以上(含講師)職稱、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者為具備相應水平的專家。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會計人員可以自愿選擇參加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接受培訓的形式,包括:參加在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予以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培訓;參加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和會計培訓;參加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類脫產培訓;參加會計、審計、統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定期公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名稱等相關信息)。
《規定》還特別鼓勵會計人員參加在職自學,將在職自學作為繼續教育的重要補充。包括參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理財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等國家承認的相關專業學歷教育;獨立完成通過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財政部門或會計學術團體認可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省級以上(含省級)經濟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系統地接受會計業務相關的遠程教育和網上培訓等。
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將各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列入《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會計從業資格情況檢查的內容。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訓時間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對無正當理由仍不參加繼續教育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的監管,對有采取虛假、欺詐等手段招攬生源或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游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等行為的機構,將責令其限期整改,予以通報。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會計繼續教育將遵循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的原則,把握會計行業發展趨勢和會計人員從業基本要求,突出提升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引導會計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繼續教育在面向會計隊伍,創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環境,全面提高會計人員整體素質的同時,突出高層次會計人才培養和提高綜合能力培訓,進一步改善會計隊伍人才結構和知識結構。此次《規定》的出臺,將有利于加強對會計繼續教育工作的指導,在統籌規劃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資源,引導社會辦學單位參與會計人才繼續教育,并不斷創新繼續教育內容,改進繼續教育方式,提高繼續教育質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門規劃指導、社會辦學單位積極參與、用人單位支持督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新格局。
相關法規鏈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