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證券報 2006年7月5日 廣西天華編輯
*ST科龍今日公告稱,公司于昨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罰字[2006]16號)。經查,*ST科龍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違法事實。依據原《證券法》第177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ST科龍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對顧雛軍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對劉從夢、嚴友松、張宏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二十萬元罰款;對李志成、姜寶軍、晏果如、李振華、方志國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十萬元罰款;對陳庇昌、李公民、徐小魯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五萬元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科龍的主要違法事實有三:
第一,2002年至2004年,*ST科龍采取虛構主營業務收入、少計壞賬準備、少計訴訟賠償金等手段編造虛假財務報告,導致*ST科龍2002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11996.31萬元,2003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11847.05萬元,2004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14875.91萬元。其虛增利潤的手段包括:2002年至2004年,*ST科龍通過對未真實出庫銷售的存貨開具發票或銷售出庫單并確認為收入的方式虛增年度報告的主營業務收入、利潤;2003年至2004年,通過虛構與珠海德發空調配件有限公司、珠海隆加制冷設備有限公司的廢料銷售業務虛增年度報告的利潤;2003年,通過少計壞賬準備和少計訴訟賠償金虛增年度報告的利潤。
第二,*ST科龍2003年年度報告現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虛假記載。2003年,*ST科龍將產品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互相買賣,并以此貿易背景開具銀行承兌票據和商業承兌票據到銀行貼現,獲取大量現金。經統計,*ST科龍2003年年度報告合并現金流量表少計借款所收到的現金302550萬元,少計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213573萬元,多計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88976萬元。
第三,*ST科龍2002年至2004年末披露會計政策變更等重大事項,也未披露與廣東格林柯爾等關聯方共同投資、購買商品等關聯交易事項。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對于中國證監會調查中發現的顧雛軍等人侵占、挪用*ST科龍巨額財產等涉嫌犯罪行為,中國證監會已將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另外,*ST科龍今日還發布風險提示公告稱,若公司在2006年8月31日前仍未披露年報及第一季度報告,公司A股股票將自9月1日起被暫停上市;公司單一大股東廣東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與青島海信空調有限公司之間的股權過戶尚未最后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