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財經報 2007年7月6日 廣西天華編輯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將啟用新版執業證書。為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的管理,配合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的推廣運用,財政部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進行了改版,日前制定并發布了《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由審批機關發放。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審批機關新批會計師事務所(包括分所)發放證書,一律使用新版證書。舊版證書換發時間另行通知。其中,審批機關做出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決定或會計師事務所跨省遷移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