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深圳特區報 2007年1月20日 廣西天華編輯
在昨天(2007.1.19)召開的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一批重要法規草案和法規修訂草案提交審議。已經多次修改的《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修訂草案)》加大了對不講誠信、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最高罰款額可達50萬元。
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法規草案還有:深圳市排水條例(草案修改稿)、深圳市建筑市場嚴重違法行為特別處理規定(草案修改稿)、深圳市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
注冊會計師作假將受重罰
據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劉曙光在會上所作的說明,《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是1995年頒布的,雖經過了2002年和2003年兩次修改,但隨著市場的不斷開放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迅速發展,行業管理也面臨著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為此,條例修訂草案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了較大幅度的修改,規范了準入,加強了監管,加大了處罰力度。根據新修改的條例,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不講誠信、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最高可罰50萬元。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暫停執業處罰的最長期限為一年。為維護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規范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新修改的條例根據違法情節,分別規定了暫停一個月、一至三個月、三至六個月、六至12個月等處罰類別和幅度,并規定暫停執業處罰期滿后,當事人無需申請即可自動恢復注冊。
市人大法制委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該法規修訂案。
法規增加排水單位和個人義務
深圳市排水條例(草案修改稿)已經經過了二審,本次會議有望獲得表決通過。
在實際生活中,排水單位和個人經常有不良排水行為,這不僅增加了環境污染,而且損害了排水設施。因此有委員認為有必要增加其義務,以便強化管理。新修改的排水條例規定,排水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沒有排水許可證擅自向排水設施排水;未按照排水許可證的要求排水;將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者將雨水排入污水管道;不具備排水條件而強行向道路、公共綠地和其他公共場所排水。新修改的條例同時還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建筑市場嚴重違法有“特處”措施
為加大對建筑市場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力度,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制定《深圳市建筑市場嚴重違法行為特別處理規定》。本法規所稱的嚴重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規定,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者發生重大事故的;違反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串通投標的;拖欠勞動工資情節嚴重的。根據最新一稿的法規,對以上嚴重違法行為的特別處理措施有三條:一是暫停投標資格。二是暫停辦理工程建設及有關手續。三是將相關違法行為予以公示。
市人大法制委認為本法規經多次修改,比較符合深圳的實際情況,建議常委會本次會議審議后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