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2006年2月24日 廣西天華編輯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通知
財會〔2006〕4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執業質量,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擬訂了《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等22項準則,修訂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2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的考慮》等26項準則,現予批準,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的《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等相關準則同時廢止。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附件1.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
附件2.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
附件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
附件4.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
附件5.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
附件6.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
附件7.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2號
附件8.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1號
附件9.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
附件10.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01號
附件11.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
附件12.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2號
附件1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
附件14.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注:附件詳見中國注冊會計師網站